投保车险变成统筹服务,这些蹭名大保险公司的推销行为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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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21爆料通丨投保车险变成统筹服务,这些蹭名大保险公司的推销行为要警惕

  近日,一位温州市民赵先生(化名)向21世纪经济报道“爆料通”平台爆料称,其于9月9日上午接到一个自称“阳光车保”工作人员的电话,向其推销续保货车保险,并提及“阳光财产保险是中国十大保险之一”。支付保险金后,由于双方就“返点”与赠送“油卡”的优惠意见不一致(注意,“返点”、赠送“油卡”等行为不符合我国保险行业监管要求,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是明令禁止的行为),随后,赵先生试图通过阳光财险客服退保,却被告知与其签订“保单”的并非阳光财险(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而是一家名为“阳光财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企业。

  记者检索发现,该公司所属的“阳光财保汽车服务(海南)有限公司”成立于今年7月5日,经营范围为交通安全统筹、机动车安全统筹等服务,并不包括“保险”字样,属于交通安全统筹类公司。

  赵先生对记者表示,他联系这家公司想要退保,但是公司却告知扣除手续费后只能退回50%的本金。据了解,此事件目前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开头的自称“阳光车保”工作人员的电话则已处于关机状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发现,爆料人提供的“机动车商业安全保障单”文件的格式和内容,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相似,但是仔细对比普通保险公司的机动车商业保单,其名称中并无保险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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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此事,阳光财险方面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阳光财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阳光财险无关。

  这并非个案,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交通安全统筹”+“交通事故”为关键词检索,“民事案由”栏仅2024年(截至10月)就有203起相关案例。除了阳光财险被“碰瓷”外,市场上还混杂着冒名“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太保汽车服务公司”(实际为“统筹公司”),冒名“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人保汽车服务河北有限公司”(实际为“统筹公司”)等等。

  交通安全统筹并非保险

  车辆统筹类似于“集体互助”,通过向车主集资的方式,要求车主缴纳相应的统筹费,形成一定规模的统筹资金,用于为参与统筹的大型、重型货车等车辆提供保障。车车科技车险业务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交通安全统筹建立之初,是确保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具有行业互助性质的一种保障措施。随着大量社会车辆参与其中,参与交通安全统筹的车辆已经超过了运输公司内部范围,从非营利互助性质变成了商业营利性质。

  2012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文件﹞。文件第二条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三)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的倡导,使得交通安全统筹的存在有了依据。同年9月,交通运输部提出“鼓励运输企业采用安全统筹、行业互助等形式,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交通安全统筹公司并非保险公司,准入门槛较低。与设立保险公司对实缴货币、资金专户管理、监管要求均有专项法律规定相比,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一般企业设立条件,就可以成立车辆统筹公司。记者在企查查平台检索发现,仅一年内,就有134家名称中包含“交通安全统筹”的企业成立。

  由于不受金融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亦无精算定价机制约束,使得交通安全统筹公司可以通过设置低价来吸引客源。当前市面上,就出现了一批“钻空子”的统筹公司以车险公司的身份骗取顾客信任度,使用不合理的低价误导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服务。

  交通安全统筹风险尚存

  业内认为,目前车险市场存在一定缺口,如爆料人所处的货运行业,由于存在较高风险,可能出现保险公司拒保,或保险费用较高等情况。同时,在新能源汽车市场扩张之下,因为新能源车维修成本高、出险率高,存在新能源车险“车主喊贵、险企叫亏”的症结。相比之下,交通安全统筹价格低廉,且具备一定的风险补偿性质,瞄准这类价格高、数量多的群体,弥补了车险市场的缺口,现已敛获相当数量的客群。

  值得注意的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中,统筹服务公司不直接承担赔付责任。统筹单是一种商业合同,并非保险合同,不受保险法保护;统筹业务经营者不是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无法对其进行监督约束,交通安全统筹服务对互助事项及互助金额不具有刚性兑付承诺。因此,当经营交通安全统筹业务的公司对自身承保能力评估失准,或恶意操纵低价抢市、欺诈消费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的高额赔偿金赔付就易发生纠纷,使得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相关领域的法律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一般情况下,交通安全统筹的赔付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在援引法律裁决时,不能适用保险法的规定解决相关赔偿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一旦消费者在统筹公司“挂羊头卖狗肉”式的推销中购买服务,很可能面临“人去楼空”的“爆雷”局面。

  消费者需有效甄别“统筹”与“保险”

  此前,国家相关部门对消费者已有所警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理性投保五注意的风险提示》指出,以“××互助”“××联盟”“ ××统筹”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推出的互助活动,不是保险或互助保险,不要与商业保险混淆。消费者要明确意识到二者本质上的区别。

  2022年8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指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社会上部分安全统筹公司的业务模式不可持续,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特别是此类公司出现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如有保险需求,广大车主请向具有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

  业内人士建议,在合同签订环节,消费者应特别关注合同环节。第一,正规的保险单会出现“保险”二字,而非“保障”“统筹”“服务”等字样。第二,统筹单的公章一般是“汽车服务公司”或“统筹公司”;保险公司的公单则均为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的“保单专用章”。第三,最明显的识别是保险公司的保单的左上角会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而统筹单没有。倘若不确定自身判断的准确性,消费者可通过官方渠道验证,利用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客户服务热线等官方渠道对所收到的报价单及保单进行真实性验证,以避免因误信虚假信息而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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